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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造价

2023年这10省市27地分布式光伏仍有补贴!

来源:欧宝NBA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2-17 17:37:45 人气:1

  2022年,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比加速提升。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分布式新增装机51.1GW,同比增长74.5%,户用光伏新增装机量25.25GW,同比增长16.9%,占我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的49.4%,工商业分布式新增25.9GW,同比增长236%。

  目前,安徽、浙江、广东、江苏等10省市27地仍有分布式光伏补贴相关政策。

  2022年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对装机容量100kW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徽芜湖繁昌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度,连补2年;对安装分布式光伏给予0.2元/瓦补贴,最高200万元

  2022年3月9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年10月31日,繁昌区又发布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公司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公司”进行政策奖补。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江宁开发区制定并发布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中鼓励推广新能源应用的政策有:

  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2022年9月30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建议》,文件提出:

  “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别的地方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2022年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合乎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智造贷”专项风险补偿支持。

  2021年11月19日,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31日:

  1.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2.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3.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023年1月28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文件提出: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W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平湖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MW以上,实际新增200MW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MW以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3年发电量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工商业屋顶光伏:0.1元/千瓦时;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0.15元/千瓦时;

  “农光互补”光伏:0.2元/千瓦时;居民户用屋顶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也发布《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

  市级财政对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2021年11月22日,浙江省丽水市下发《关于快速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建议》,意见提出,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财政局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

  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已列入原有补助清单的我市单位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分别给予0.1元/kWh补贴,0.05元/kWh的连续补贴2年。

  2022年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等三类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2023年2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

  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2023年3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指出:

  “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的光伏项目,经验收合格,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一次性建设奖励0.1元/W(不含上级补贴);同时,对列入光伏整村推进试点计划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村集体额外补贴,光伏装机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65万元、75万元。

  3月7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余姚市光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通知指出,

  对2022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照0.4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今年2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意见稿提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县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2022年6月20日,金华市发改委发布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文件指出,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支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应用,逐步优化调整潮州市能源结构,提升该市低碳发展水平。

  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的发电量予以补贴。

  2022年1月21日,深圳发改委引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2022年2月2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发《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方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7号),提出:给予2022年至2025年建成投产的光伏项目补贴,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非学校类执行优惠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光伏电站。0.15元/千瓦时。

  采用度电奖励的方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分为基础奖励和超水平奖励,基础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当项目年等效发电小时数高于1100小时,超出部分的电量可额外享受高于基础奖励20%的超水平奖励。单个项目可享受奖励电量折合发电小时数(包括基础奖励和超水平奖励)上限按6050小时计算(1210小时/年,5年总计6050小时)。

  采用薄膜光伏、建材光伏、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应用、彩钢瓦光伏一体化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光伏新型技术,以及道路隔音棚(架)光伏试点、市政设施光伏试点等“光伏+”融合发展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各类项目的超水平奖励标准: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2元/千瓦时、全额上网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

  2022年11月24日,上海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提出:

  给予海上风电、常规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2022年4月1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解读《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介绍:引导建设清洁能源工程,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给予具体补贴标准、规模如下表所示。

  2022年5月23日,西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补政策为2021年1月到2023年12月底,三年期。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的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区域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根据文件:

  (1)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2)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

  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的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3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水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90万千瓦。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应不低于50%。

  到2025年12月31日前,对并网发电、合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自并网时间起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0.1元/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26元/度;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项目:0.03元/度。

  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BIPV项目,以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

  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等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20%的资金支持;

  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10%的资金支持。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合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中央明确支持,地方政府认可!农村光伏利好集中爆发,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切实推动农村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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